通訊員 製冰機價格鹿軒 張銀燕 本報駐溫州記者 苗麗娜
  昨天,整合負債潘某站在了被告席上。
  他曾是溫州市公安局台南餐飲設備交警一大隊的協警。如果不是幫助原甌海區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代辦中心副主任陳某調換血樣,或許他還是和平常一樣,晚上去交警隊值班。
  然而8個月前,一念之差,他把自己送進ssd固態硬碟優缺點了監獄。
  他幫著一位醉駕副主任的母親固態硬碟推薦,導演了一齣“血樣調包計”,事情敗露後轟動一時。
  昨天上午9點45分,鹿城法院開庭審理潘某涉嫌徇私枉法一案。整個庭審過程中,潘某始終低著頭。
  潘某說,之所以幫忙調血,是因為那個母親說兒子剛提為副主任,如果因醉駕坐牢,就什麼都沒了,“我聽著她的話,覺得挺可憐的,所以稀里糊塗做了錯事。”
  協警調包血樣,“醉駕”成“酒駕”
  34歲的潘某,看起來白凈斯文。2006年開始,他被保安公司派遣到溫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隊擔任協警,負責夜間交通類警情的接處警和登記保管涉案血樣工作。
  去年6月5日晚11點50分許,原甌海區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代辦中心副主任陳某,駕車經過市區錦繡路錦甌橋時,被交警用呼氣式酒精檢測,測出酒精含量為106.5毫克/100毫升,屬於醉駕。
  之後,公安人員對陳某提取血樣。潘某作為當晚值班協警,登記其血樣後,將該血樣保存在交警一大隊備勤室冰箱內,準備於次日進行血液鑒定。
  然而,次日下午4點,交警發現其血樣中的酒精含量,卻只有20.7㎎/100ml,成了“酒後駕駛”。
  數值相差如此懸殊,讓人覺得不可思議。警方調查後發現,原來是潘某和陳某的母親王某合謀,將測試的血液調了包,上演了一齣“換血計”。
  6月6日下午5點多,潘某主動到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隊接受調查。
  而陳某血液被調包,致使其涉嫌危險駕駛一案的關鍵證據欠缺,定案存疑。後經多方偵查補正,去年7月26日,鹿城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陳某拘役兩個半月,並處罰金2500元。
  司機母親的苦苦哀求,讓我動搖了
  讓我們把時間撥回到6月6日凌晨。當時,民警用值班電話通知陳某的妻子,陳某酒駕被查獲了,晚上不能回家。
  得知消息後,陳某的母親王某(另案處理)四處請托找不到關係,試著回撥了那個值班電話。
  接電話的是潘某。
  “她打了好幾個電話過來,不斷求我幫忙,說他兒子剛提為副主任,如果醉駕被判刑前途都毀了。”潘某說,已為人父的他深知父母的那顆心。他動搖了。交警隊的值班電話有錄音,怕被人知道,潘某用自己的手機撥通了王某的電話。
  “她不斷問我血液存放在哪裡、會送到哪裡鑒定等,語氣很急切。她提議說,自己會先去喝幾瓶酒,然後用自己的血來換兒子的血。剛開始,我並沒有同意,但是實在是因為出於同情。”潘某說平日里自己就是一個熱心腸,王某在電話里苦苦哀求,自己動了惻隱之心。
  潘某在電話里“沒同意”、“沒否定”的態度讓王某覺得有戲。
  6日凌晨4時許,王某帶著自己的血樣出現在交警大隊門口。潘某拿了血樣,回到大隊值班室。
  換血時,我的手一直在發抖
  6日上午7點多,藉著洗臉拿茶杯的機會,潘某將放在大隊備勤室的陳某血液偷出,在衛生間將陳某的血液與其母王某血液混合後放回備勤室冰箱內。
  “應該是兩樣都倒掉一半左右,具體記不清楚。”潘某說當時自己手都在發抖。
  下午4時許,溫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對陳某涉嫌酒後駕駛提取的血液進行檢驗、鑒定,鑒定意見結果是陳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其含量為20.7㎎/100ml,屬於酒後駕駛。這與與之前“106.5㎎/100ml”的數值相差太大了,公安機關啟動了內部調查機制。
  據溫州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法醫物證分析意見書證實,送理化室檢驗的陳某的血樣為多人混合形成,經過DNA檢測檢出血樣為陳某與其母親王某的血液混合形成。
  至此,“換血”事件敗露。
  “那天下午五點鐘左右,溫州交警一大隊的主任給我打電話,問當天是不是我值班,我就知道可能就是因為那個事情了。”潘某再次低下了頭,接完電話之後,他便主動到溫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隊接受調查。
  “我現在非常後悔。”潘某把頭埋得很深,“我家裡是做副食品生意的,自己一個月收入有2000到3000元,原本生活還是很幸福的……”
  潘某說,他幫助“換血”不為“求財”,也不為其他目的,純粹是因為做好事。可是沒有底線的“幫忙”,現在可能讓他自己陷入囹圄。
  包庇罪立案,徇私枉法罪起訴
  法庭上,公訴人認為,潘某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卻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潘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公訴人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兩年。
  潘某立案時系涉嫌包庇罪,為何現在成了涉嫌徇私枉法罪?
  公訴人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起訴時,根據所掌握的證據進行相互印證後,對罪名進行變更屬於正常情況。
  那麼,協警是司法工作人員嗎?
  相關人員稱,根據有關法條和司法解釋,可以認定潘某為是司法工作人員。所有協警進了交警部門工作,其工作職責就是協助交警從事有關工作,是受交警委托的,只不過工作權限不同而已。
  對於罪名,潘某的辯護人表示沒有疑義。但他說,鑒於潘某系初犯,犯罪情節較輕,且此案社會危害小,希望法庭在量刑上對其判處一年以下徒刑或適用緩刑。
  法庭最後陳述階段,法官問潘某有沒有什麼想說的,潘某搖搖頭說:沒有。
  10點30分,庭審結束,法官宣佈擇期宣判。
  “我現在腸子都悔青了”
  昨天上午9點45分,潘某被法警帶上鹿城法院第一法庭。他穿著藍色的馬甲囚服,囚服內是灰色睡衣。旁聽席上,坐了潘某的家屬和前來接受法制教育的近50名鹿城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協警。
  見到兒子,潘某的母親開始默默流淚,潘某一直低著頭,沒有看旁聽席。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法官問潘某:你是否自願認罪?
  潘某:自願認罪。
  公訴人問:為什麼答應他的家人幫助換血?
  潘某:他媽媽當時打了好幾個電話給我,我就想幫他保住公職,所以稀里糊塗做了錯事。
  公訴人:當時他媽媽有沒有說給你報酬?
  潘某斬釘截鐵地回答:沒有。
  辯護人:你在調血的時候,除了懷有同情之心外?心理狀態是什麼?
  潘某:王某就叫我換一下,我沒考慮後果,稀里糊塗地就做了錯事。
  辯護人:你對做這個事有什麼認識?
  潘某:現在腸子都悔青了,不知道怎麼面對家人。
  (原標題:“換血時,我的手一直在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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